汉奸与国贼
汉奸:帮助外族人欺辱、掠夺、屠杀汉族人的汉族人。满足三个行为之一可谓汉奸。
国贼:将财富和土地拱手让与外族和中饱私囊的官员。满足两个行为之一就是国贼。
从“大叔”给出定义,就不难发现这样几个有趣事实。
1、有人将一切帮助外族人的汉人笼统地称为“带路党”,并且将“带路党”与“汉奸”等同。其实,这些个人是有意混淆概念,或者(刻意地)忘记了“毛主席他老人家”“一分为二”的“最新指示”。他们应该懂得,根据“他老人家 ”“一分为二”的哲学观点,“带路党”也可分为“帮助外族人欺辱、掠夺、屠杀汉族人的汉族人”和帮助外族人拯救同胞的汉族人。
想当年,著名爱国女性陈香梅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“带路党(员)”,而且(下)嫁给了一个美国人。
2、每一个汉族人都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汉奸。有那么一些个自命“爱国”人士就有过断言,日本鬼子再来时汉奸会更多。这一点“大叔”非常同意。唯物、辩证地看问题,汉奸和爱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。
历史上的大爱国者汪精卫不就转变成了大汉奸吗!
3、国贼,必须是官府的人,而且是掌握了国家重权的官员。平头小百姓,可以爱国,或者只配当汉奸,不配当(卖)国贼。当国贼必须手中有“财富和土地”可供拱手让和中饱。对吧!劣绅就算有东西卖,那也是自己的。不是?
4、既然“每一个汉族人都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汉奸。”国贼也可以同时又是汉奸。
5、既然“当国贼必须手中有‘财富和土地’可供拱手让和中饱。”汉奸就未必有资格当国贼。
6、“汉奸”就像标签,可以到处贴,问题不严重。“内惩国贼”?说说还可以,要小心!
评论